能否追讨拖欠五六年之久的工资?
象山刑事律师
2025-06-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然而,如果在此期间因特殊原因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权利,诉讼时效可以延长至那部分时间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如果您能证明在过去的五六年中,有任何一次因提起诉讼、调解或其他方式而中断了诉讼时效,那么追讨工资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和与雇主的所有沟通记录。如果确实超过了诉讼时效,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方式,如劳动仲裁或协商来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8条: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从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不超过十年的,对于追究侵权责任的时效,不得超过此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9条:在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其他非因其意图造成的情势,不能行使其权利的,该期间暂停,不履行当事人知悉或应当知悉义务的情况,当事人的知道时间推迟至该情形消除时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调解或者当事人自愿的和解等中断的,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劳动合同法》第41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42条:除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外,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克扣或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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